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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市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
时间:2015-06-01   点击:445

 

第一条  为了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,规范从业人员道德行为,实践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,着力构建和谐社会,根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《长治市银行业协会章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  本公约适用于长治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。
第三条  银行业从业人员要互相监督、共同遵守,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,维护长治市银行业的整体形象。
第四条  热爱祖国,热爱金融事业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自觉维护金融秩序,维护国家和银行业的权益和声誉。
第五条  遵纪守法,按章操作。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、各项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,坚持合规经营,规范操作。不越权行事,不违章、违规办理业务。
第六条  勤奋学习,精通业务。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。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,刻苦钻研本职业务,苦练岗位技能,对本职业务精益求精,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。
第七条  热情服务,细致周到。主动热情,耐心细致、准确迅速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;对职责以外的业务,应向客户说明情况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,不懈怠推诿。
第八条  忠于职守,尽职尽责。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工作质量。减少工作失误,杜绝渎职行为,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。
第九条  严守秘密,确保安全。树立保密观念,增强保密意识,严守保密纪律,自觉履行对国家、对银行、对客户的保密责任,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。
第十条  廉洁公正,自警自律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生活方式的侵蚀,防范道德风险;不徇私情,不弄虚作假,不营私舞弊;未经批准不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。
第十一条  遵守公德,崇尚科学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不涉足不正当场所,不沾染赌博、吸毒、嫖娼等恶习;讲文明、树新风,反对和抵制一切反科学的思想和行为。
第十二条  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。顾大局,识大体,增强团队意识,创造和维护平等互助、和谐融洽、团结共进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,员工要尊重领导,领导要关爱员工;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、竭诚相助、互相学习、团结友爱、共同进步。
第十三条  艰苦奋斗,厉行节约。克勤克俭,节约开支,不奢侈浪费,不贪图安逸享受;反对大手大脚,铺张浪费。
第十四条  会员单位负责对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第十五条  银行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、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,由长治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采取警告、通报批评等自律惩戒措施。
第十六条  本公约由长治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七条  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十八条  本公约由会议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、会员代表签字后生效。
第十九条  在本公约生效后,取得长治市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,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,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,本公约将对其从业人员自动生效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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